经营共有部分收益情况定期报告没?保洁人员清扫小区到位不?物业服务人员处理业主投诉及时不?……今后,这些都将成为考核小区物管和谐的条款。昨日,成都市房管局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和谐物管创建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和谐物管日常巡查的内容和通报的度进行了规定。据了解,巡查内容重在4个方面,尤其是在和谐物管方面,物业共管机制是否建立,物业服务委托是否形成,物管纠纷是否按时解决,物管效果是否满意;通报内容涉及面扩大到9个方面,处理力度也较前增大许多,首次增加了行业谴责、媒体曝光、专家点评、注销项目经理《执业名册证书》的处罚,加之有效的信用计分,资质调查及综合监督手段,将促使不规范行为得到遏制。此一举措在全国物业管理领域属于领先,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物业共有部分收益须定期报告
从履约服务的质量到业主满意度,《通知》明确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物业管理项目存在问题涉及履约服务不到位等9个方面。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比如“宣传工作薄弱,不按规定公示重要信息”就是要求将物业服务项目质量、经营共有部分收益等信息向业主公示;“执行定期报告制度”,这要求物业服务履约情况按月向业委会通报,按季向业主通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效果差”这就要求物业服务不仅要让小区实现安全、整洁、有序,还要方便业主生活,满意度要高于80%。
“同以往比较,新出台的举措也充分体现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个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问题、物业公司这个月的履约情况怎么样,每一个月要向业委会进行报告,每一个季度要向业主进行公开。
处罚措施首次增加媒体曝光
“凡是有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而整改不到位的还将被媒体曝光。”在和谐物管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问题处理方式中,首次增加了媒体曝光这一处罚措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巡查发现问题及处理,该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对项目或物业企业逾期三日内不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填写《成都市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公开通报登记表》,予以公开通报、信用记减分、资质调查等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市)县房管部门组织专家在相关媒体进行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由项目所属区(市)县房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处。
不仅如此,据了解,该制度还增加了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被公开通报且不积极整改的项目经理,责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区(市)县房管部门应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录登记,市物业管理协会将按规定注销《执业名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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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管将进行22项巡查考核
从8月1日起,成都市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都必须进行和谐物管创建日常巡查,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通知》规定,成都全市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都必须纳入和谐物管创建日常巡查范围。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制度落实情况;物业管理文明指数五大项指标测评情况;环境卫生“七好”情况;和谐物管创建情况等四方面共22项具体内容。
《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每个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日检查、周巡查和月考核;区(市)县房管部门建立月巡查制度,其中,五城区(含高新区)每月巡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10%;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县、双流县不少于30%;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不少于40%;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市房管局将组织力量对区(市)县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蔡颜 本报记者 李凌翌
小资料
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 涉及的9大问题
1、履约服务不到位,保安、保洁、保绿、保运行未达合同约定状态;2、宣传工作薄弱,不按规定公示重要信息;3、服务态度不好,业主投诉多;4、对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不力,工作行为监督不到位;5、专业技能差、处理问题不及时;6、不执行定期报告制度,与业主缺乏有效沟通;7、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效果差,业主满意度低于80%;8、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衣冠不整、睡岗、脱岗、酗酒;9、项目办公场所、门卫室、监控室、设施设备机房卫生状况差、物品摆放杂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