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汉版物管条例"送三审:收房未入住 物业费或减半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长江网讯】  (武汉晨报 记者朱凯)收了新房钥匙还未入住,业主是全交还是减交物业费?如果减交,是在合同中约定还是规定一个比例?备受各界关注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三)”),昨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三)规定,“房屋交付后业主未实际使用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数额50%~70%的比例,通过合同约定由业主承担”。

    此外,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将视为交付。

    条例(草案三)还规定: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确定不超过基准价20%的上浮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后,先后召开一次专家论证会、7次座谈会,并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