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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物业公司和业主“共生”之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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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它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好的物业管理可以提高居民的身心素质,营造安逸的人居环境,也能推进社区的和谐发展。然而现实状况常常不尽如人意。要改变现状,关键是要树立物业公司和业主“共生”的理念。

  找好自我定位

  物业公司主要是找好服务定位。物业管理是一种以服务为内容的特殊商品;但它又是一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特殊管理。物业管理名义上是管理,实际上是服务,其与业主的关系是服务与享受服务的关系。在实践中,物业公司对于业主要多一点服务意识,少一点管理思想。对于服务,物业公司要积极拓展范围,除了平常的房屋维修、安保、绿化养护外,还应多开展一些和业主沟通的活动。如开展联谊晚会、露天影院等文艺活动,举办体育、绘画、摄影等比赛,实施便民设摊、服务能手上门,提供法律和房产等咨询服务,召开业主恳谈会、走访生活困难家庭等。

  对于业主,主要是树立合作思想。在实践中,不少业主认为自己缴了物业管理费,出了问题就可以把一切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有的业主丢了物品就去找物业公司索赔,殊不知保安不是保镖,只要尽到了注意义务就行了。其实,很多失窃事件都与业主自身的防盗意识不强有关,如有的大楼的防盗门不关,业主停放的自行车不上锁等。在现代都市,虽然没有物业管理是万万不能的,但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

  完善沟通渠道和对话机制

  要高度重视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相对于物业公司这个小集体,业主是个人多势众的大集体,但实际上是松散的群体。在大集体中,如果个人的工作对于集体利益的增进起不到重要作用,而他做与不做都能享受集体利益,就很容易出现“搭便车”的现象。

  因此,开业主大会就应当选举那些年富力强、热心公益、具有维权意识的业主任委员,并注重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其次,要完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机制,业主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制度,物业民情调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等。

  加强“物业第三方”工作

  除了与物业公司直接相关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外,还有一些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联系的第三方,如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协会、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它们的工作对于建立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共生关系起着重要作用。如第三方有关部门可以指导和督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可以采取法律培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业主委员会学习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可以帮助业主委员会建立议事制度、沟通制度和重大事项表决制度;可以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在物业管理行业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以规范和改善物业管理的市场行为和市场环境;可以通过优秀物业管理小区、优秀小区经理、服务能手的评选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品牌,加强行风建设,提升物业质量;可以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之间的纠纷,化解矛盾。          (王庆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