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治物业弃管不仅要“救火队”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8日

分享文章:

  伴随着物业服务纠纷的不断增加,一个名为“弃管”的新名词也随之诞生。不久前,哈尔滨市道外区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就突然“失踪”了,小区从此无人管理,庭院内垃圾遍地,持续了一个多月的“弃管”让上千户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


  近几年,居民小区被物业公司“放弃管理”的事件不断增加。据了解哈市目前被物业公司“弃管”的小区至少有10家。遭遇“弃管”的小区业主们求助于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往往指定某个物业公司暂时接管这些小区的物业,渡过这段“危机”后再由小区业主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处理物业“弃管”这样的紧急事件,的确少不了这样的“救火队”,然而让我们无奈的是,虽然房产管理部门四处“灭火”,但“弃管”事件却仍然不断发生。很明显,如此“救火”式的监管根本难以遏制不断出现的“弃管”现象。治理物业“弃管”,还需多方努力。


  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物业纠纷就是由于没有详细、严谨的法律法规而导致纠纷升级,甚至很多纠纷还面临无法可依的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切实可行的物业接、撤管的实施细则,明确接、撤管的内容、程序、标准以及各方责任,使接、撤管活动有章可循,处罚有法可依,是当务之急。


  其次,要提高“弃管”成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弃管”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管理行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是必须严惩的行为。面对“弃管”,业主付出的生活成本是巨大的,被“弃管”的小区往往面临水、电、气、供热、小区环境卫生、日常维修和治安的全面瘫痪,而物业公司却并没有因此付出太大的代价,这更助长了“弃管”行为的不断发生。严惩“弃管”的物业公司,以巨大的代价威慑物业管理企业,使其不敢轻易撂挑子,才能减少类似“弃管”事件的发生。


  最后,增强双方法律意识。在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出现不过短短几年时间,在这几年物业飞速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业主的维权行为,还是物业公司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都还很不成熟,致使一些物业纠纷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很多时候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是“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合理、不规范,而另一方面现阶段很多业主的维权行为还不理性、不合法。


  面对物业双方的纠纷,业主们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的表达方式,因此很容易陷入物业服务与物业缴费的恶性循环中,当这种矛盾激化时,采取“弃管”的方法也就成了某些物业公司的极端手段。所以,协助业主和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理性维权,增强物业双方维权的法律知识,培育成熟、理性的业主和物业企业,也是房产管理部门处理物业纠纷的一条治本之策。


  作者: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