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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窃就能拒付物业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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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业主愿意为享受物业管理提供的各种服务而付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大量由物业管理服务引起的纠纷。
  家中失窃拒付管理费
  前不久,上海普陀区某小区因居家失窃,有两户居民以“保安工作不到位”拒付物业管理费。无独有偶,附近的中远两湾城也有居民以此为理由拒付物业管理费。
  某小区遭遇失窃的张先生过去一直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现在表示再也不交了。他说:“我现在家中被盗,丢失现金、手机和衣物,总价值折合18000余元。”他认为,小区居民家中失窃,保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然每个月交的物业管理费就失去了意义。
  然而,小区物业公司李经理则认为:居民小区失窃并不能完全责怪小区保安。严格地说,小区治安是公安部门的事,小区保安只负责小区的秩序管理;保安没有执法权,对小区出现的治安问题很难负责,小区保安只能对盗窃犯起到防范和威慑作用。他认为,小区内发生了偷盗事件,住户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有关法律条文显示,物业保安主要是对小区的绿化、安全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负责,对于室内财产,物业保安与业主之间没有形成必然的保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被盗后,要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然后才能界定责任。
  要弄清楚物业公司要不要负责任,存在两大难点:一是作为不可预知的失窃案件,业主很难拿出证据证明丢失东西的数量和价值;二是要找到证据,就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的破案。
  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物业保安应受到追究呢?律师曲月萍接受采访时认为:解决这类纠纷的依据是小区的业主大会与物业保安之间的委托管理合同。如果合同将财物失窃责任约定由保安承担,业主发现物业保安方未尽义务,比如值班失职、巡视不守时、查询未尽职、承诺的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等,则应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物业保安的过错程度,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样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就变得合理。如果个别业主无正当理由,而借口物业管理不到位而拒付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