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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暴力真相调查:个体维权少有胜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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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系列物业冲突中,业主是冲突的另一方。为了维护权益,业主也使用了各种各样的维权方式。其中既包括业主单独与物业公司抗争,即个体维权,也包括通过业委会这样有组织的形式维权。但无论哪一种维权方式,都充满了挫折、艰辛与困惑??

    李红梅——“为什么我输了法院要强制执行我,开发商输了,法院不强制执行?”

    “自从住上新房,我就和官司结了缘,把一辈子的官司都打完了,把法院的大门都快踏平了。”

    家住崇文区幸福家园的李红梅对她的“官司路”感慨万千。

    业主李红梅的维权经历可谓一波三折,她的第一个、第二个官司都是和小区开发商打的,第一个赢了,第二个输了,而随后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官司却让她耗尽了心力。她因欠物业费被法院强制执行8373元。

    李红梅曾给记者来过一封信,讲述了她连诉连败、心力交瘁的维权历程。

    我们夫妻把东挪西凑的钱交了首付,再背上几十万的贷款,心情也是舒畅的,毕竟在北京有房了。可是自从住上新房,我就和官司结了缘,把一辈子的官司都打完了,把法院的大门都快踏平了。请看我的官司路。

    一入住就被迫和物业签订了《委托合同》,当时带的钱够交十个月的物业费,物业毫不通融说必须一次性交齐全年的物业费,不然就拿不到钥匙,从那时起我就和物业结下了仇恨的种子。可惜势单力薄,单枪匹马,寡不敌众,加上非常渴望到新房里看看,只得束手就擒,被物业“拿下”。

    入住后恰逢“非典”,大家不上班,天天锻炼身体,在小区里认识了不少业主,有些是孩子朋友的父母,交谈中发现开发商违背了购房合同,大家一合计决定告开发商。

    大家自发组织起来,有工程师,有律师,有热心人自愿为大家奔跑取证,商量对策。首战告捷,开发商赔偿原告业主们2048元,免除补交房屋差价11746.8元的义务,把普通双玻换成中空双玻,开通小区局域网,一年为设计不合理的窗户擦洗3回,法院几乎支持我们所有的诉讼请求。我们就获得了这么可喜的成绩。

    小试牛刀之后,大家愈战愈勇,把第一次没有诉讼的内容,比如房屋的伸缩逢占面积的问题,消防水池的问题,电梯井的问题都提了出来。

    购房之前售楼小姐拿给我们的宣传单,板楼的001、002面积一样,我们也都不是专业人士哪能看出其中的猫腻来,合同上的售楼图纸上却清楚地标出了伸缩逢,每户要为这不能使用的伸缩逢多付一万多元,一期的消防水池却供二期使用,多收了我们的公摊面积钱。电梯井明明签约到14层,测绘队的图纸上却记载公摊到15层。

    咱们有理有据,并请了一个专业律师为大家辩护,没想到法官却判我们全输。开发商嚣张地对业主们说:“我们有钱!”再上诉又输了。

    我们对开发商1:1平。但是开发商并没有开通小区局域网,然后法院就三次给我们下传票,让我们去协商,我们说没开通,法院说物业说开通了,法官连小区局域网和宽带网都分不清楚。扯完大锯至今一年多了也没能开通小区局域网。我们也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崇文法院一年多都没给我们任何答复。难道真像开发商所说是他们的钱大过了法吗?难道真的是因为崇文法院曾经是开发商的拆迁户的原因吗?

    紧接着物业问题又浮出水面,2003年物业也多收了2002年国家就禁止收费的共用电视天线管理费0.023元/平方米,共计32.71元,2003年九月国家就禁止收费的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0.007元/平方米,共计3.3 2元;

    2003年1至5月小区没有绿化,所以多收我5个月的绿化费0.055共计32.6元,智能化系统维护费一月 5元,而可视对讲及门禁7月底才能使用,电梯里的监控更是很晚才能使用,共计多收我7个月的智能化系统维护费35元。合计2003年多收我物业费103.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