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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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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洛阳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小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洛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普通多层住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标准每月0.34元/平方米,二级标准0.3元/平方米,三级标准0.24元/平方米,四级标准0.2元/平方米,等外级0.15元~0.18元/平方米。

    洛阳市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分等级,凡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有封闭、专用的车库(场),提供24小时值守的,其汽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视停车库(场)设施情况确定;其他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摩托车每月12元/辆,自行车每月4元/辆,电动自行车每月7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