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开展“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成物协〔2017〕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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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以“我爱成都 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物业管理“幸福年”活动的通知》(成房发〔2017〕21号)有关工作要求,协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评选活动。现将《“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7年6月9日

 

 

“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以“我爱成都 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物业管理“幸福年”活动的通知》(成房发〔2017〕21号)有关工作要求,广泛动员业主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确保“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评选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为目标,以积极倡导“我爱成都 幸福家园”的现代城市宜居生活理念,大力培育物业管理共同价值观为重点,在全市树立一批优秀业主楷模和物业管理标杆项目,不断激发业主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热爱成都,热爱幸福家园”的情怀,增进业主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二)主办单位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三、参评条件

(一)蓉城好业主: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业主,年满18周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心物业管理工作、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蓉城好家园: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交付使用2年以上,获得并持续保持“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及以上称号。

四、评选标准

(一)蓉城好业主

文明风尚的倡领者。为人正直豁达、明理友善、助人为乐,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正气、抵制陋习,珍惜劳动成果,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

诚实守信的践行者。做人做事讲诚信、重契约,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忠实于自己承担的义务,自觉遵守管理规约,模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共建共治的参与者。热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积极主动、依法有序参与物业管理相关活动,有强烈的物业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有为幸福家园建设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

幸福家园的维护者。热爱城市、热爱生活、热爱家园,对城市和家园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珍惜物业管理区域文明和谐的氛围和发展成果,主动维护城市和家园的形象。

(二)蓉城好家园

崇德尚礼。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崇尚礼仪、弘扬美德蔚然成风,礼仪道德宣传的载体丰富、内容充实、氛围浓厚。

守望互助。积极倡导“邻里关爱、互帮互助”的和谐邻里关系,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深入,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安全整洁。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无安全隐患,未发生物业管理重大安全事故。园区干净整洁,标识标牌规范醒目,环境维护、绿化养护到位。

精细智慧。物业服务精益求精、细致周到、高效便捷,“精细化服务”要求落实到位,服务人员统一着装、规范服务,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物业管理中广泛应用,成效明显。

文明有序。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管理规约共同遵守,违章搭建、违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规饲养动物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车辆停放、人员进出等秩序良好。

和谐共治。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主动,责任主体意识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业主沟通机制健全,各方主体关系融洽,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2017年6月)

“做蓉城好业主、享蓉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行业宣传活动和社区文化活动,充分借助社会公众媒体和行业自媒体等,大力宣传“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和推荐办法,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广泛推荐(2017年7月30日前)

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蓉城好业主”可以由业主自荐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推荐,并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署意见;“蓉城好家园”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自荐或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推荐,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推荐人可登陆成都物业网下载并填写《“蓉城好业主”推荐表》或《“蓉城好家园”推荐表》,并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有关组织或部门签署意见后,自行或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交至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三)审核甄选(2017年8月10日前)

依据参评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甄选,按照“突出先进、注重事迹、好中择优”的原则,分别确定“蓉城好业主”候选人和“蓉城好家园”候选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接受社会评价。

(四)社会评价(2017年8月31日前)

社会评价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蓉城好业主”候选人和“蓉城好家园”候选项目的先进事迹和有关情况,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展示,并接受社会公众评价投票。社会评价好的,进入走访调查阶段。

(五)走访调查(2017年9月20日前)

邀请媒体代表和业主代表,与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共同组成走访调查组,深入“蓉城好业主”候选人和“蓉城好家园”候选项目所在地,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人(候选项目)有关情况和先进事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实际情况与评选标准不符、与申报材料不符的,调查组可提出否决意见。

(六)公示监督(2017年10月15日前)

综合社会评价和走访调查情况,提出“蓉城好业主”和“蓉城好家园”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办、市房管局审定,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布结果(2017年11月)

建议名单经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办单位作出表彰决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择机组织表彰活动。“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的先进事迹将在有关媒体进行全面深入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评选活动是我市物业管理“幸福年”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策划相关活动,不断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度。

(二)严格把关,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发掘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先进感人事例,着重推荐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典型,确保推荐的“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的价值标准和精神内涵,大力弘扬“幸福家园”正能量,努力营造和谐宜居生活城市发展氛围。

附件:

1、《“蓉城好业主”推荐表》

2、《“蓉城好家园”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