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4〕24号
各会员单位:
针对近期我市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部分购房人不核实房屋相关信息,部分销售人员隐瞒、误导购房人等问题而引发的购房矛盾纠纷,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公告。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购房风险提示公告工作,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通过张贴提示公告、发布温馨提示等方式,告知提醒业主在购房时应注意的事项,避免购房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购房风险提示公告(一)
2.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购房风险提示公告(二)
附件1: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购房风险提示公告(一)
近期,我市部分公司或个人在销售非住宅类存量房产过程中出现隐瞒房屋状况、任意分割出售房屋、改变房屋规划用途,以高额利润回报方式引诱购房人购买的行为,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市房管局提示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时应查看房屋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可通过房管局公众信息网(www.cdfgj.gov.cn)、房产分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验房屋是否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性信息。购买房屋如有限制性信息,将存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风险。
二、分割出售的房屋应当具备房屋基本单元条件,即具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具有明确、唯一编号(栋号、室号等)的特定空间。购买任意分割不具备房屋基本单元条件的房屋,将存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风险。
三、房屋产权登记的用途必须与规划设计用途保持一致。任意改变规划用途的房屋,将存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风险。
四、购房人应及时申请所购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购房人订立购房合同后,对具备登记条件的房屋,应与售房人共同、及时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登记事项,明确房屋权利归属。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
附件2: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购房风险提示公告(二)
针对当前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部分购房人不核实房屋相关信息,部分销售人员隐瞒、误导购房人等问题而引发的购房矛盾纠纷,为避免购房风险,市房管局提示商品房购买人在购房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仔细查看商品房相关信息
购房时,应当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所记载房屋权属人是否为出售人;应仔细查看房屋销售现场公示的项目规划总平图、项目测绘报告、特别提示等相关文件资料;选定意向房屋后,应通过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系统或登陆成都市透明房产网(www.funi.com)查询房屋面积、价格、房屋状态是否为可售等详细信息;购房时,应接受佩戴有经纪执业铭牌的销售人员的服务,项目相关信息以公示文件为准。
二、慎重签定相关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与房屋出售人签定相关协议前,应仔细阅读房屋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面积补差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时间、产权办理约定、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慎重考虑后再行签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及时督促开发企业进行合同备案,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三、确认收款人
成都市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并在开发项目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和监管专户账号。购房人交纳款项时,应仔细核对所交款项是否交入监管银行预售款专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
链接1:
律师答疑(一)
一、消费者购买时“产权式”商铺、“产权式”酒店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近几年,消费者手里的资金日益增加,但是投资渠道又比较单一,因此,许多人将目光转向了房地产市场,其中有一部分人选择了投资产权式商铺、产权式酒店等非住宅类二手房。
购买这类房产时,消费者首先应核实售房人是否有产权证,以及产权证的真伪,还要核实该房屋是否有查封或抵押的情况。房屋权属干净,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房管部门才能办理房产转移登记。
其次,消费者还要核实该房屋的规划用途。在产权证上都会载明房屋的用途。现实中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形,比如大产权证上明明登记的用途是办公.,但是,售房人通过自行改造,将办公用房改建为酒店或者商铺,进行销售,这类改变规划用途的房产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房屋用途仍然只能为办公用房,不会变为商业。
最后,消费者还要核实该房屋能否分割出售。这与规划用途有关。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的,可以分割出售,如果规划用途为酒店、服务、宿舍、仓库等,则不能分割出售。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改变规划用途的房屋,将无法办理分户产权。
二、消费者购买虚拟分割的商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有的消费者购买了虚拟分割的商业,出售人不是按独立的空间进行销售,而是按面积或份额进行销售,消费者购买的商业无法确定具体的位置。购买这类房产时,一定要注意要求出售人出示查看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房管部门是根据测绘报告中载明的分割界址进行分户登记的,如果出售人任意分割,也将无法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律师答疑(二)
一、买商品房时如何核实销售信息的真实性?
年底了,开发商为了完成销售业绩,应该会推出比较多的促销活动,有购房需要的人应该会有心动的感觉。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注意以下的细节:(1)充分利用销售现场要求开发商提供的电子信息公示系统或自行登陆成都市透明房产网(www.funi.com)官方网站核实销售现场公示的预售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应当进一步查看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销售范围,不要买到同项目中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2)在官方网站上还有房屋的具体信息,如面积、价格、房屋目前是否可售,房屋属于住宅还是公寓等等,有时候开发商会拿出采光不是很好的公寓作为优惠房源进行销售。
二、怎样核实销售代理公司及销售代表的身份?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应该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备案证书、开发企业委托销售的委托书、以及销售人员执业资格证,销售代表还应佩戴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统一登记造册编号的胸牌,实行亮牌服务。防止未取得销售代理和从业资格的人员假冒销售代表,欺骗购房人。
三、如何核实预售款是否进入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规定,开发商收取的预售房款应当用于跟预售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而出现烂尾楼。成都市要求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前,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由监管银行对资金是否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因此,开发商应当在其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和监管专户账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核对其监管银行及账户是否与公示内容一致,防止出现所交房款未能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的情况发生。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廖衍玲 律师( 联系电话:13981863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