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14〕158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
我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管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切实开展我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促进业主依法自治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全市已交付使用的物业管理项目。
二、巡查内容
(一)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
(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
(四)文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谐物管创建等各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五)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各项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物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物业管理项目自我检查机制,强化内部督查制度,自我纠错,自我完善,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区(市)县房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加强所在辖区物业管理项目的质量检查。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天府新区)每月巡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10%;二圈层不少于15%;三圈层不少于20%;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
(三)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在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的基础上,要建立巡查通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物业管理项目存在问题,且不及时整改的,予以公开通报;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抄送制度,对存在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三种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1.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予以公开通报。
2.对规定时间内不实施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在“成都物业”网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报市局信用办对相关企业予以信用记减分。
3.对造成所管项目被公开通报或公开曝光且不积极整改的项目经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相应处理;处理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区(市)县房管部门应报市局信用办对相关项目经理予以信用记减分;情节严重的,应向市物业管理协会申请注销其《项目经理证书》。
4.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强化日常巡查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综合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熟、现状明;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规范辖区内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5.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项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巡查内容,也可参考锦江区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的做法(附件),借鉴相应措施。
(四)市房管局不定期督查。市房管局不定期对区(市)县房管部门的日常巡查通报制度、日常巡查台账制度、违法违规行为抄报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未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的,将对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予以内部通报批评。
四、本通知自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锦房局〔2014〕57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
锦房局〔2014〕57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建立完善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机制,监督、查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守法意识、履约意识、责任意识,及时排查、解决物业管理项目日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导社区有效化解,确保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不出街道,促进物业服务行为规范、业主自治有序、业主满意度提升,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巡查的组织实施
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服务的项目进行巡查。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基本制度落实情况
1.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2.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3.物业管理信息公开与查询制度;
4.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制度;
5.物业报修处理、投诉处理制度;
6.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二)物业管理及维护落实情况
1.环境卫生是否清扫及时,保持良好;
2.环境秩序是否良好,车辆停放有序,无占道经营;
3.违建控制及时,尽到发现、劝阻、报告义务;
4.设施设备维护及时,运行正常;
5.绿化养护到位,定期进行修剪;
6.投诉处理机制有效落实,投诉处理及时。
三、巡查要求
1.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每月巡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50%,并确保每个项目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矛盾突出、投诉较多的物业管理项目做到每周巡查一次。
2.认真做好日常巡查表登记填写工作,对巡查项目进行拍照,对问题突出的物业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四、建立通报制度
(一)通报形式
各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物业管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予以公开通报。
(二)通报内容
1.环境卫生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绿化维护不到位;设施设备保养不及时、故障多、运行不正常。
2.信息不公开,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3.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服务技能弱、服务态度差、对业主有效投诉处理不及时;
4.对小区违章搭建、占用绿地、住改商,未尽到发现、劝阻、报告的义务;
5.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衣冠不整、脱岗、酗酒等;
6.办公场所、门卫室、监控室、设施设备房等卫生差、物品摆放杂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
建立物业管理日常巡查制度,是巩固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掌握辖区物业动态变化、维护社会稳定,督促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各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物业管理日常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要做到全面、细致、准确。通过巡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诚信意识增强。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三)严格落实,加强考核
区房管局定期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抽检,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区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情况,并把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考核重要目标。
附件: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表
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