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4〕20号
各会员,相关物业服务机构:
今年是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年”。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业主年”主题活动的通知》(成房发〔2014〕31号)要求,全市物管行业以“业主年”为主题,深入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体验日”、“业主大讲堂”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和社会的广泛认同。目前,“业主年”活动已经进入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的关键期和攻坚期。为全面提升“业主年”活动的覆盖面、参与度和影响力,推动“业主年”活动出声势、见成效,现就进一步深化“业主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业主年”活动的认识。
“业主年”是我市物管行业以“构建和谐物管”为总纲领,按照“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巩固和深化物业管理“公开年”、“规范年”、“品牌年”主题活动成效的基础上,确定的今年的活动主题和工作主线,是推动物业管理区域自治水平提高,切实解决物业管理突出矛盾的重要手段。各物业服务机构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构建和谐物管”的大局上来,进一步加强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动员和总结提升,确保“业主年”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业主年”活动内容和形式。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在做好“业主开放日”、“业主体验日”、“业主大讲堂”三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业主的实际需求和物业服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丰富、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一是要提高“业主开放日”、“业主体验日”、“业主大讲堂”的频次,扩大活动覆盖面;二是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活动组织或兴趣团体自发开展活动,更大范围调动和发挥业主的物业管理责任主体作用;三是要注重业主意见收集和活动效果测评,不断提升活动组织、策划和宣传能力;四是各物业服务机构、物业管理项目之间要加强交流和学习,发掘和推广好的活动形式和先进经验。
三、进一步增强“业主年”与文明城市建设的结合度。
当前是我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的关键时期,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将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业主年”活动充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一是将“业主开放日”、“业主体验日”与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发动业主参与学雷锋活动;二是将“业主大讲堂”活动与“遵德守礼”文明道德宣传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宣传弘扬社会文明新风;三是进一步扩大“邻里守望”活动的辐射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专业优势,对周边的老旧院落进行对口帮扶,鼓励文明志愿服务队将志愿服务活动辐射到周边的老旧院落。
四、进一步加强“业主年”活动的宣传推广和监督检查。
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渠道,加强“业主年”活动的宣传推广,确保活动出声势,见成效。可以将已开展的“业主年”活动相关简报、总结、经验交流材料等,以及拟开展活动的计划和方案报送至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汪立玲,联系电话:61515316),协会将持续在相关媒体上对“业主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协会还将于近期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业主年”活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