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师报考资格审查的温馨提示
各物业管理师资格报考人员: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管理办法》(成房发【2009】123号)的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证明其列入执业名册的名册证书。
各物业管理师资格报考人员若尚未建立执业名册的,需出示由聘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并承诺在15日内为其办理执业名册相关事宜;若执业名册正在办理中,需出示由聘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书,前往我处办理报名手续。
成都市房管局物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