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做好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成物协〔2013〕2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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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协会决定于近期召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完成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指导思想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体现“立会为公、构建和谐物管、促进产业发展”的办会思想。

二、换届选举工作原则

(一)新一届理事会的产生必须走民主程序,符合《章程》的规定,真正体现协会“立会为公、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的数量和比例要符合精干高效的原则;新一届理事的推荐名单,可在原理事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主要有:

1、调整原理事会中物业服务业态不同类型成份的比例,使理事会中的理事单位所代表的物业服务业态的类型成份比例更加合理;

2、根据《章程》相关规定,对个别未尽到应尽职责的理事单位进行调整,让真正关心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企业成为协会理事;

3、对原有理事中要求退出的进行调整。

三、第三届理事会候选条件

新一届理事的候选单位必须热爱物业管理事业,关心协会发展,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会员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一)理事单位候选条件:

1、无违法经营行为,年度信用记分不得低于100分;

2、取得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资质;

3、年产值达到五百万元以上。

(二)常务理事单位候选条件:

1、无违法经营行为,年度信用记分不得低于100分;

2、取得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3、年产值达到一千万元以上。

(三)副会长单位候选条件:

1、无违法经营行为,年度信用记分不得低于100分;

2、取得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3、年产值达到五千万元以上;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出任相应职务的个人代表,一般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人。

(四)个人候选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热心服务于物业管理行业;

2、熟悉行业发展情况,入选省、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

四、第三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确定

(一)各会员单位根据自身条件,按照自愿原则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单位申报表》(附件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个人代表申报表》(附件二),并于11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二)协会秘书处可推荐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新一届理事会候选名单;

(三)协会秘书处将申报资料汇总后,严格按照候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经汇总及资格审查的候选名单提交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审定,并确定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附件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个人代表申报表。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