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开展2013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成房发〔2013〕7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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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提高行业品牌创建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与水平,改善广大市民居住和工作环境,切实加强和谐物管创建,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我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以下简称“市优”)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一)申报2013年“市优”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区、社区院落、农村集中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写字楼、办公楼、商业区、工业区、医疗卫生区、学校、文体场馆、会展场馆、广场、公园、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及市政设施等;

(二)按规定应当参加2013年“市优”复检的项目,见附件1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功能相对独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满一年以上;

(二)参评项目无安全隐患;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财产被盗等治安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及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负面新闻曝光;

(三)深入扎实地开展和谐物管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依法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全面贯彻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认真执行行业规范;

(五)严格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申报之日前一年内,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3种行为,其他管理人无《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成房发〔2009185号)第十四条规定的11种行为;

(七)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房房政〔200657号)的规定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上年度的信用记分结果在90分以上。

三、考评方式

(一)听:听取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就参评项目概况、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情况、管务公开情况、“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文明城市创建(保持)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的介绍;听取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对参评项目物业管理情况的介绍。

(二)问:就物业概况,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物业服务的履约、法规政策的贯彻、行业规范的执行及部门要求的落实情况,相关人员的岗位规范和职责、操作规程等内容,询问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了解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评分细则》,查验包括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档案在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及执业名册建立情况。

(四)看: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评分细则》等,对管务公开情况和“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现场查验。

(五)访:电话、现场访问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晓度及对物业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有无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负面新闻曝光等。

(六)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考评意见。

考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四、考评安排

(一)物业服务委托双方共同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项目所在居(村)委会、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3515日前报送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二)市房管局将于20136月组织市物业管理专家,按照《2013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并结合参评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考评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经考评验收符合“市优”条件的项目,由市房管局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对企业、项目经理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予以信用记加分,并向社会公布;

(四)放弃参加复检或者未通过复检考评的物业管理项目,由市房管局取消“市优”称号;被取消“市优”称号项目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及时交回“市优”奖牌,否则将依法予以信用记减分并通报批评。

五、奖惩措施

(一)2012年度由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协”)命名或复检通过的五星级住宅区,未获“市优”称号或者应当参加2013年度“市优”复检的,企业可向市物协提出推荐授予“市优”称号的申请;市物协向市房管局提出推荐意见,市房管局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授予“市优”称号;对审核未通过的,可按程序参加“市优”考评。

获得“市优”称号的住宅项目,可以在获得“市优”称号或通过“市优”复检的当年直接向市物协申请评定五星级住宅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物协直接命名为五星级住宅区。

(二)按程序参加“市优”考评的星级住宅区,在“市优”考评中分别对一至五星级住宅区给予15分的加分。

(三)“市优”项目应当保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复查核实不符合参评条件、未保持“市优”标准的,将依法取消“市优”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 按规定应当参加2013年度“市优”复检的项目名单

2. 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

3. 2013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349

 

 

附件1

按规定应当参加2013年度“市优”复检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所在区(市)县

1

首创·爱这城

商品住宅区

成华

2

富临·沙河新城

成华

3

东林城市花园

成华

4

东方锦都

成华

5

兴元华盛一期

成华

6

锦绣东方

成华

7

锦华苑

成华

8

蓝水湾

成华

9

嘉南地

高新

10

丽日清风

高新

11

城南名著

高新

12

盛南领地

高新

13

东园A

高新

14

育才·竹岛

高新

15

盛世名居

高新

16

白鸽岛尚

金牛

17

水韵金沙

商品住宅区

金堂

18

和祥瑞苑

锦江

19

育才·都市家园

锦江

20

康郡

锦江

21

海天鸿·上行锦汇

锦江

22

玺印上院

龙泉驿

23

蔚蓝花城

龙泉驿

24

幸福家园·碧云天

青白江

25

省总工会清波苑

青羊

26

锦都一期

青羊

27

齐力花园小区

青羊

28

钱江·凤凰城(一期)

邛崃

29

华夏民园二期

邛崃

30

华夏景园

邛崃

31

天府临邛

邛崃

32

锦丽园

双流

33

富豪时代

双流

34

花样年·别样城(一期)

双流

35

银泰花园

商品住宅区

双流

36

大成·天府景秀(一、二期)

双流

37

鑫源锦城花园

温江

38

大庆蜀苑

温江

39

珠江国际花园

温江

40

香林·西郡

武侯

41

清荷苑

武侯

42

花间兰庭

武侯

43

罗浮世家(一期)

武侯

44

花样年·花好园

武侯

45

金冠华庭

新都

46

新都花园二期

新都

47

邻亲苑

新都

48

福田小区

农村集中居住区

大邑

49

文景苑

高新

50

新雅中街12号院

高新

51

新雅横街3号院

高新

52

仁和街148号院

高新

53

仁和街115号院

农村集中居住区

高新

54

新乐北街2号院

高新

55

文韵苑

高新

56

新园大道26号院

高新

57

新乐北街7号院

高新

58

新园社区

高新

59

菱角堰

龙泉驿

60

康庄小区北苑

青羊

61

高桥小区B-4地块

都江堰

62

光华嘉苑

保障性住房

青羊

63

牛沙馨苑

社区院落

锦江

64

正熙·国际

写字楼
(办公楼)

锦江

65

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南楼)

高新

66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金牛

67

中铁八局研发中心

金牛

68

青白江区政府

青白江

69

新时代广场

青羊

70

成都新世纪广场

青羊

71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

写字楼
(办公楼)

武侯

72

巴蜀电力大厦

锦江

73

海科电子信息产业园

工业区

温江

74

浣花溪公园

公园

青羊

75

天府广场

广场

青羊

76

安仁·建川博物馆聚落

文化保护区

大邑

77

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片区

旅游景区

青羊

78

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医疗卫生区

新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