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完善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2012年11月13日举行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经本人申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拟入选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2012年11月 13日下午13:00~14:00报到,15:00~18:00正式考试。
三、考试地点:成都市广播电视大学二教学楼三楼(详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三号)
四、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相关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及“两个司法解释”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关于做好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试行办法》
五、考试要求:
(一)各地要重视物业管理专家资格考试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人员参加统一考试。
(二)各参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文字资料或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独立完成答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