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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厦•沙河锦庭二期(1#地块、2#地块、3#、4#地块)”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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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汇厦·沙河锦庭二期(1#地块、2#地块、3#、4#地块)”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住宅、商业
“汇厦·沙河锦庭二期(1#地块、2#地块、3#、4#地块)”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9号
本区划规划总建筑面积64053.30平方米。
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45817.0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1786.92平方米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1893.33平方米;地上物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活动室)建筑面积344.05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2092.73平方米。
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472.57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17463.7平方米; 其中,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3949.56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1760.11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1520.08平方米;地下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04.38平方米,地下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29.57平方米。
绿地面积4702.36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1#地块3.0,2#地块2.9,3#、4#地块2.4;绿地率:1#地块35.98%,2#地块30.68,3#、4#地块6.68%。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447个,其中地上室外停车位10个,地下停车位437个:
住宅停车位328个,商业停车位97个,物管停车位5个,社区用房停车位4个,社区活动中心停车位13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地下436.53平方米,位于1号楼1层85.1m²、1号楼负一层103.26 ㎡,3#楼1层83.01㎡、3号楼负1层101.12㎡ ,4#楼1层64.04㎡。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111.90平方米,位于:2号楼1层38.94㎡、3#楼1层35.76㎡,4#楼1层37.20㎡     
    三、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1218日至2015年1221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1218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叁级及以上级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
    五、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217日17:00前到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六、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旅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
  电话:86630101
  联系人:黄经理
 
                                            招标人(盖章):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