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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节庆期间加强建筑区划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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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法定节庆期间我市建筑区划内的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法定节庆期间安全责任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措施上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的不作为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法定节庆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一方平安。检查对象上,以建筑区划内的临街屋檐、易发生高空坠落的户外广告牌、雨蓬、花架、晾衣架、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空调室外机架、消防、供电、供气、供水等重点部位为主;检查内容上,以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为重点。

三、加强建筑区划内地下层和架空层停车场及消防通道的安全管理,对车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等要实行分类管理,电瓶车充电要做到统一布线、定时充电、经常检查。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要加强对建筑区划内消防通道的管理,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留有充足的车辆通行空间,消防通道不得被随意占用和封堵。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按照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10]38号)的通知要求,对建筑区划内的房屋及其给排水系统、排污设施、避雷设施、供配电系统、燃气系统、地下停车场、屋面、建筑物外立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单位报告;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尤其要针对地下车库的排水管道、抽排设施及电源备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地下车库安全;对业主专有部分的阳(露)台、空调外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并督促其尽快消除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及其部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法定节庆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布值班电话,遇到险情及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按《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建筑区划所在地的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送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录。

六、建筑区划内,发生物业服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