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关于预防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成房办[2009]10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7日

分享文章: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关于预防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成犬管组20096号)及《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关于预防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成犬管组20096号)

2、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成犬管组[2009]6号附件

 

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

关于预防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

传染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大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经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城市、城镇街面流浪犬、敞放犬和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犬伤人事件明显下降,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常态管理有效巩固。

二、整治的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09515615

(二)整治范围

各区(市)县的城市城镇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休闲广场、旅游景点、城区街道、住宅小区。五城区(含高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整治内容

1、对犬只有无《动物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进行清理检查,凡未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2、重点纠正以下违反相关法规、规章养犬的行为:

 1)非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敞放犬只、携犬搭乘公共汽车、违反规定进入公共绿地及明示禁止犬只入内的场所;

2)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不由犬主随身牵引的;

3)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的;

4)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

 5)无证售犬的;

3、对无主管理和流浪的犬只进行收容处置,对患有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进行捕杀。

三、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分解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现有法规、规章,对违规养犬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一)区(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犬只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农村的狂犬、野犬,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捕杀。

(二)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及时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和收容处置流浪犬、敞放犬;办理养犬登记,发放《犬只准养证》。负责处理违法养犬和查办拒绝、阻碍犬只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

(四)农业部门:负责犬只预防接种、疫情监测,监督养犬人及场所进行消毒,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及时进行采样、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无害化处理。

(五)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对前来就诊的犬伤者及时、规范处置,做好应接种人用狂犬疫苗的接种工作;负责对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指导狂犬病疫情的处理;开展预防狂犬病卫生知识的培训宣传。

(六)工商部门:负责全市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犬只交易市场、犬类展销会及其相关经营活动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七)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对街、巷占道销售犬只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作和收容街面敞放犬、流浪犬,及时清理或者督促养犬人清理犬只排泄物。

(八)房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犬只管理的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涉犬的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九)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制知识和犬只管理宣传教育,举办狂犬病防制知识讲座。

()传媒集团:做好狂犬病防制和犬只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突击性和经常性宣传。

四、主要整治方法:

(一)强化宣传。

各级犬只管理协调小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通过在小区、学校召开宣传会议和举办讲座,公布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宣传违规养犬和狂犬病的危害,以及文明养犬和犬只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取得广大群众对犬只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物管小区内部犬只管理。

房管部门应制定《业主文明养犬公约》的示范文本,作为物业管理中《(临时)管理规约》的组成部分;区(市)县房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导、监督业主、业主委员会履职活动过程中,应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做好建筑区划内犬只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对违反《业主文明养犬公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都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由房管部门牵头,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配合协助,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犬只管理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危害及防制知识、犬只公共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责任等内容。

(三)强化社会面犬只的整治力度。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犬只登记办证、违法违规养犬的巡查力度;要严格按照接处警要求,及时妥善调处各类涉犬纠纷;并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由物管公司查证登记,统一送交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

城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社会面的巡查,对沿街兜售、占道销售犬只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对敞放犬只进入公共区域及破坏公共卫生等行为及时制止处理,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进行查处。

对捕捉收容的犬只可以送成都市犬只收容处置中心(地址:武侯区机投镇桃园宠物市场;联系人:黄志勇; 联系电话:13880808737)。或送成都市犬只收容处置中心温江分中心——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地址:温江踏水镇东方幸运城附近;联系人:乔伟;联系电话:13060082820),也可以根据规定自行处置。 

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职能,围绕整治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15日至520日)

由各区(市)县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共同参与,多渠道,多措施,全面展开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21日至610日)

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611日至615日)

各区(市)县要对本次犬只管理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检查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区(市)县要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纳入目标考核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方面的现实意义。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为有力促进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此次行动纳入专项目标进行考核,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目标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抓好目标督察指导

(二)充分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犬只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深入研究,积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握这次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从理顺本系统犬只管理工作体系、优化工作制度、到新工作模式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犬只管理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将听取各有关部门关于长效机制的汇报,并将各方面长效机制汇编成册,以此推进全市犬只管理工作深入、高效开展。

(四)加强专项整治情况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加强整治情况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要及时上报本地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2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关于预防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成犬管组[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1、市局:负责指导、督促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区划内犬只管理的指导工作。

2、区(市)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犬只管理的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对涉犬的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成府发200787)的规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助业主、业主大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区划内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建筑区划内加强犬只管理的政策和专业知识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的登记、统计、报送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

15月底前制定出台《建筑区划内业主文明养犬公约(试行)》的示范文本,作为物业管理中《(临时)管理规约》的组成部分。

2610前编印《成都市建筑区划犬只管理材料汇编》3500本。

3615前组织注册地在主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犬只管理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发放《成都市建筑区划犬只管理材料汇编》等材料,五城区(含高新区)房产管理局配合,市物协协助;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安排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派员授课。

4、郊区(市)县房产管理局615前组织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犬只管理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确定)、发放《成都市建筑区划犬只管理材料汇编》等材料;各区(市)县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安排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派员授课。

56月底前配合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促进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同时,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予以总结并书面上报我局,由我局汇总上报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