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市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成犬管组〔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要在区(市)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促进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成府发〔2007〕87号)的规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助业主、业主大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建筑区划内犬只管理、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市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成犬管组〔2009〕3号)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成都市犬只管理
协调小组关于开展
全市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市级成员单位:
为继续深入开展犬只管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犬只管理协调小组按照《全市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后,请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于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犬只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市政府第六秘书处。省狂防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狂犬病防制办公室。
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
关于开展全市犬只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犬只管理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成都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市犬只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针对我市违规养犬、犬只不拴养、犬只随意敞放和进入公共场所、犬只随地排泄粪便,街面流浪犬增多以及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切实办好群众关心和迫切要求办好的实事,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经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的
以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传播和流行,严格犬只管理,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纠正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捕杀、捕捉和收容流浪犬,城市、城镇街面流浪犬明显减少,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增强,犬伤人事件明显下降,实现纠纷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局面。
二、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整治时间
(二)整治范围
各区(市)县的城市城镇、主要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商贸区、繁华路段、休闲广场、旅游景点、“犬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区街道和居民小区。
(三)整治内容
1、犬只未办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
2、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犬只敞放未拴养;
3、携犬非法进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汽车、进入公共绿地及明示禁止犬只入内的场所;
4、犬吠扰邻,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5、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破坏环境卫生;
6、无证售犬。
7、对违规收缴的犬只和流浪犬进行收容处置,对疑似狂犬进行捕杀。
( 四 )整治方法
1、在执法工作中,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有主人的敞放犬只,可以警告教育犬主,对仍不听劝阻教育的,可以开具犬只收容处置表,对犬只进行收容。对妨碍执法工作的犬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2、对捕捉收容的犬只可以送成都市犬只收容处置中心(地址:武侯区机投镇桃园宠物市场/联系人:黄志勇 联系电话:13880808737)。或送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地址:温江踏水镇东方幸运城附近,联系人:乔娜 联系电话:13684016164),也可以根据规定自行处置。
3、在整治过程中,正确使用捕犬工具,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
三、职责分工
各级公安、农牧、卫生、工商、城管、房管和教育部门要在区(市)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本地区犬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及时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办理养犬登记,发放养犬准养证;加强城市犬只秩序管理。
(三)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负责犬只预防接种、疫情监测。监督养犬人及场所进行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及时进行采样、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对前来就诊的犬伤者及时、规范处置及做好应接种人用狂犬疫苗的接种工作;负责对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指导狂犬病疫情的处理;开展预防狂犬病卫生知识宣传。
(五)工商部门:负责全市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犬只交易市场、犬类展销会及其各种经营活动主体资格和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六)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对街、巷占道销售犬只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作,及时清理或者督促养犬人清理犬只排泄物。
(七))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或其他管理人,协助业主、业主大会做好居民小区内的犬只管理工作,在物管小区内开展犬只管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犬只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八)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制知识和犬只管理宣传教育,举办狂犬病防制知识讲座。
(九)传媒集团:做好狂犬病防治和犬只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突击性和经常性宣传。
(十)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养犬进行摸底登记,负责对犬只进行一年一次免疫。同时,及时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犬只管理宣传。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各区(市)县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牵好头,迅速做好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制作和印制一些文明养犬知识挂图,宣传小折页、张贴画,大力宣传违规养犬和狂犬病造成的危害,如何做一个文明养犬人以及养犬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加深广大群众对犬只管理工作的理解,共同参与犬只管理。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6日至5月5日)
根据《2009年全市犬只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各区(市)县要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突出整治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一是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犬只的底数、免疫数和办证数;二是要加大检查、纠正和处罚力度,把工作重点摆在街面,落实到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5月6日至5月10日)
各区(市)县要对本次开展的犬只管理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效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由公安、农牧、卫生、工商、城管、房管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全面投入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充分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犬只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专项整治情况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加强整治情况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要及时上报本地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