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通知精神,引导成都市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企业在保证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安全、舒适、方便和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实施节能环保措施,降低能耗和保护环境,使成都市建筑区划内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建筑成为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物业。现将我会制定的《成都市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节能环保指引》及其配套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节能环保指引》
《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节能环保指引》
《供配电设备设施节能环保指引》
《电梯设备节能环保指引》
《给排水设备设施节能环保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