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犬只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成犬管办[2008 ]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成府发[2007]87号)的规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助业主、业主大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建筑区划内犬只管理、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犬只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