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快完善我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完善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及其所有从业人员。
二、完善时间: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1月15日。
三、完善内容:完善企业及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份、业绩信息。
四、监督检查:在数据报送期间,将对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如发现有未按要求报送的企业,我局将依据《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信用记减分处理。
联系人: 薛瑾 张睿
联系电话:86279636 86279686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