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成都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房管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检查的通知》(成房办[2008]34号)要求,我局于
检查中发现,心连心公司未执行“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未履约到位。现决定,对心连心公司在全市物管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心连心公司派驻“城隍庙电子电器市场”项目物业服务负责人贾开林、“芙蓉苑”项目物业服务负责人董岳分别予以信用记录扣10分的处理。
希望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务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优质、高效、文明的物业服务形象,为促进和谐物管、平安成都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