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置点管理现场会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发挥专业化物业服务在灾后重建中的积极作用,帮助灾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就配合做好我市活动板房安置点物业服务对口援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援管的范围
都江堰、大邑、彭州、崇州四个县(市)的城镇居民安置点板房在1500间以上的安置点。
二、援管的基本原则
本着“切合实际、居民自助、行业推动、服务规范”的原则,由我会会员单位自愿报名参加。
三、 援管的内容
1、 对口援管单位应为安置点配备专业化物业服务硬件,包括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牌和信息公告栏;安装道闸、交通减速装置等交通管理设施;配备物业秩序维护的通讯和交通器材等专业化物业服务硬件设施。
2、 对口援管单位在当地房管部门和安置点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下,依照援管的基本原则,对安置点管理委员会选择的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予以物业服务技能培训。同时,为建立长效的服务机制,对口援管单位应派驻2名以上物业服务辅导员予以现场督导1-2个月,并不定期的予以辅导。
3、 对口援管单位对援管安置点应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活动板房安置点物业服务事项与质量指引〉的通知》及《成都市活动板房安置点作业指导手册》,结合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并做到制度公示上墙、培训到位、执行到位。
四、 援管的要求
1、 通过对口援管使活动板房安置点的物业服务走上专业化道路,使居民有一个安全、有序、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
2、 通过对口援管使安置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提高技能素质,与此同时,引导居民生活习惯,形成良好的安置点居民自我管理机制。
五、 考核实现
经我会确认的各对口援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安置点专业化物业服务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提升行业形象的民心工程,将安置点作为援管单位的物业服务顾问项目,体现援管单位的物业服务业绩。各对口援管单位应在勘察现场后,制定援管方案报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和我会备案,并积极组织力量在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 通知
抄 送: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 彭州市房产管理局 崇州市房产管理局 大邑县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2008年8月4印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