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犬管办〔 2008 〕4 号
各区(市)县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2008年犬只管理工作目标、重点》和市公安局《2008年全市犬只管理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全市犬只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结合春防犬只免疫工作,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十天的犬只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捕捉、捕杀和收容流浪犬只。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起好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三、整治重点区域
城市、城镇、商贸区、繁华路段、公共绿地、休闲广场和针对本地区一些“犬患”问题突出的街道社区、公共场所等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大力开展整治宣传,以城市、城镇为中心,向农村地区辐射,组织力量开展本区域内流浪犬的捕捉、捕杀工作。通过整治行动,减少城市、城镇内街面流浪犬只,实现“纠纷少、秩序好、群众满意。”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犬只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负责查处违规养犬,野犬、狂犬、伤人犬的捕杀和收容流浪犬,对群众举报的犬叫扰民行为、犬只伤人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敞放犬只,违规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查处。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预防接种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预防接种工作,积极开展狂犬病防制健康教育。工商部门负责犬只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禁止场外交易。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在居民小区内开展犬只管理的宣传。
(二)在执法工作中,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有主人的敞放犬只,可以警告教育犬主,对仍不听劝阻教育的,可以开具犬只收容处置表,对犬只进行收容。对妨碍执法工作的犬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三)市区和第二圈层区(市)县对捕捉收容的犬只可以送成都市犬只收容处置中心(地址:武侯区机投镇桃园宠物市场/联系人:黄志勇?联系电话:81809727?)。第三圈层区(市)县可以根据规定自行处置。
(四)在整治过程中,正确使用捕犬工具,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
(五)各区(市)县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开展犬只集中整治情况,请于4月25日前报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