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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四川省中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违规代理行为的通报

成房物管〔2007〕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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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产管理局()、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中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07930的新都区“渥嘉郡”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代理过程中,出现投标人(成都锐志蜀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书中载明的现场答辩人叶绪华,而实际答辩人为李琴(女),其相关信息也未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涉嫌弄虚作假的事实。评标专家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否决,作废标处理。

经调查,投标人(成都锐志蜀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开标前能否更换现场答辩人”一事,曾向四川省中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咨询过,四川省中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新都区“渥嘉郡”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代理过程中涉嫌协助投标人(成都锐志蜀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违反了《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市场,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为的科学规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四川省中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违规代理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扣15分的信用减分处理。

特此通报。

 

 

 

 

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