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朋友、公司各部门暨全体员(职)工:
奉公廉洁是所有悦华员工最起码的要求,全体员工都应明确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与自身融入企业之间的关系,时刻将企业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为了鼓励和发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良好作风,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不受干扰,公司曾三令五申要求公司各级员工要一丝不苟的遵守和执行。
我司攀枝花分公司原总经理任益青,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窃取公司专用收据据为己有并在收据上加盖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项目章对外使用。任益青在职期间利用项目经理、分公司总经理等身份与多个商家签订合同,并在收款后将上述违法票据擅自开具给商家。之后任益青通过开具鸳鸯发票、伪造他人笔迹开具收据等手段侵吞收回款项且至今未将收到的款项悉数如期交还公司。任益青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我司财物数额已高达26500元(贰万陆仟伍佰圆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任益青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此,为了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司现已向相关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任益青的刑事责任。
我司现将任益青侵占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予以通告,希望广大企业提高警惕,坚决杜绝任益青之流人员混入企业,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