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等做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机动车停放位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现决定开展我市机动车停放位有关情况的调查活动,请各单位本着对行业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如实填报《机动车停放位调查表》(附件),并于2007年8月1日前将调查表交回我处。
联系人:李欢(联系电话:86279360;传真:86279958)
附件:机动车停放位调查表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