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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万科物业公司”更名的重要按语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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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主体是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的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这是厘清物业管理与服务职责的认识结果。

将物业管理公司变更为物业服务公司,将物业项目管理处变更为物业服务中心,这充分体现了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清醒认识、摆正位置、理顺关系、明确职责、顺势而为、取信于业主的物业服务职责观;也体现了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着力依约搞好物业公共服务、着眼搞好物业经营服务、满足业主多层次多类型多元化的物质与文化需求的物业服务人本观;更体现了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能有所为有所不为,注重研究、学习、创新、信用、风险等,着力人员品格、服务品质、企业品牌培育的物业服务发展观。

相信我市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能以此为鉴,将项目管理处变更为项目服务中心,为《物权法》的即将实施作充分的思想、市场、人才等准备,相信能涌现更多的业主满意度高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强的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为科学规范发展我市物业管理业作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附:“万科物业公司”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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