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协秘〔2007〕12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在
为帮助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准确认识和理解《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及其相关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正确适用《物权法》,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房地产案件和纠纷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风险的意识,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决定于2007年4月9、1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政府礼堂举办“《物权法》要点剖析及其在房地产业中的正确适用报告会”,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会主题
1、《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物权法》制定之焦点。
2、《物权法》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交易、业主身份及权利、拆迁补偿、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等法律关系和纠纷处理中的正确适用和典型案例分析。
3、《物权法》的实施给中国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具体影响。
二、主讲嘉宾
1、杨立新 (
《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2、陈佳林(
《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三、报告会时间
2007年4月9、10日(9:30—17:30)
四、报告会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礼堂(成都市置信北街3号)
五、参会对象
各区(市)县房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各房地产开发、建筑、物管、拆迁、中介、评估、营销代理、咨询策划等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房地产案件审判业务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专业律师;关心物权法的相关人士等。
六、参会费用
本次报告会凭票进场,对号入座,门票价格统一为800元/人(成都房协会员600元/人)。含资料费、午餐费等,不含交通与住宿费用。
七、报名方法
参会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报名,也可直接到成都房协秘书处报名购票,或与成都房协各相关专委会联系。报名表可以登陆www.fgj.gov.cn、www.fc114.com “房协”专栏“公告通知”版块下载。报名截止时间为
八、购票地点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大厦22楼2212
联系电话:028—86279655 86279386 86740337 66480337
传 真:028—86279766 86279816
联 系 人:杨 军 028-89510599 杜佩倩 13982177717
附件:
《物权法》要点剖析及其在房地产业中的正确适用报告会报名表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物权法》要点剖析及其在房地产业中的正确适用报告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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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复印有效,请用正楷填写,并回传至028—8627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