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在全市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无线电对讲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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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行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于2006年9月1日-12月20日期间分三阶段,在我市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无线电对讲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学习自查阶段,时间:9月1日-9月30日
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规定,认识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危害性,并填写《成都市无线电对讲机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及时上报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执法整顿阶段,时间:10月1日-11月30日
对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手续还不完备的物业管理区域,要按规定及时到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手续。对既不填写《成都市无线电对讲机自查情况登记表格》,又不按规定办理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手续的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4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完善提高阶段,时间:12月1日-12月20日
为保持整顿清理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对讲机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务必在本单位内部设立无线电发射设备协管员,负责办理申办对讲机的相关管理手续并进行使用管理,切实实现“整治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确保通信安全”。
  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石灰街71号大华商厦26楼,联系电话: 87675339,传真:66612360

 

附件:1、成都市无线电对讲机自查情况登记表
            2、相关法律法规摘选

 

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