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2006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2日

  为搞好我市本年度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工作,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现将2006年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评时间:8月9日-8月14日(附件1)
二、考评组织:
由市房管局物管处、市物协秘书处、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相关人员以及选定的相关物管专家组成考评验收小组进行。
三、考评内容:
1、参评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使用功能上相对独立且配套设施齐全,实施专业化管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住宅区、工业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大厦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竣工交付率或使用率达75%以上;
3、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
4、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新闻曝光;
5、参评物管企业建立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5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3种行为。
四、考评方式
1、听:听取物管企业负责人就参评项目概况、提供物业服务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介绍。(20分钟以内完成)。
2、问:就物业概况、提供服务的基本情况、物管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取得项目经理证书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规范和职责、操作规程等内容,询问物管项目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其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
3、查:查验物管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物业承接验收是否依法进行,承接验收手续、协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维保资料、年检记录等;
(2)是否签订并在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等是否约定;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贸易结算表的,关于水电气代收代缴委托事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能耗的承担主体和分摊方式等是否有明确约定;
(3)是否具有物管企业资质,是否依法进行年检,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
(4)物业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收费率,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益分配情况;
(5)报修处理机制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报修记录是否齐全;
(6)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是否在显著位置公布物管项目、物管企业、区局三级投诉电话;
(7)是否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三公开”制度;
(8)是否建立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9)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犬只管理、狂犬病防制制度。
4、看:现场实地查看物业基本情况以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机电设备是否有效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维保,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红外监控设备、防盗监控、消防系统是否有效运行;
(3)物管区域内车辆是否有序停放;
(4)是否按约定提供绿化、保洁服务;
(5)是否按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6)工作人员是否整齐着装、挂牌上岗。
5、访:走访、电话访问业主委员会委员(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随机走访或电话访问部分业主),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该项目物业服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有无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新闻曝光。
2-5项内容分组同时进行,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
6、评:综合评议后,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打分。(半个小时以内完成)。
7、交换意见。考评组成员与参评单位人员就申报项目的考评验收情况作全面通报并进行现场交流。
五、考评结果
考评验收工作结束后,8月底对外公示考评结果以及专家点评,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确认达标并向获得优秀住宅称号的小区(大厦、工业区)颁发奖牌。
六、未申请复检的项目
按规定应当参加本年度复检的项目,未申请复检的(附件2),请于8月14前交回优秀项目奖牌,将取消优秀项目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