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5号)及《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更新本市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系统和开展2006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成房物管[2006]11号)的规定,我市2006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于2006年已6月30日截止。目前,全市仍有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5号)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该部分企业(名单附后)按规定参加我市2006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
附:未按规定参加2006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的企业的名单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