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品牌委〔2017〕1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品牌建设工作,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成物协〔2015〕11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现将《2017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2017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成物协〔2015〕11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成都市“质量月”活动要求,以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为目标,大力弘扬城市质量精神,重点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满意度和知名度高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全面提升我市整体物业服务水平,持续增进业主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观念的国家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品牌企业评定
评定和命名2017年(第三批)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二)品牌复核调查
按程序对2013年(首批)和2015年(第二批)命名的品牌企业进行复核调查。
三、品牌企业评定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且尚未纳入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品牌企业评定申请: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登记设立的企业或外地企业分支机构;
2. 依法取得三级以上(不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且保持资质条件。外地企业按规定在本市办理资质备案登记;
3. 已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活动五年以上;
4. 受聘服务的项目60%以上获得“市优”,或获得“省优”不少于2个,或获得“国家示范”不少于1个;
5. 经营状况良好,物业管理主营业务盈利;
6. 评定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每年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
7. 近五年来,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重大质量责任和安全事故;
8. 近五年来,未发生因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或履约不到位引起的重大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及重大媒体负面曝光事件;
9. 近五年来,积极参加行业建设工作和相关活动,成绩显著,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
(二)申请材料
申请品牌企业评定的企业,应按要求向品牌委员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申请书》(附件1);
2、《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
4、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企业业绩和所获荣誉奖项的证明文件(表彰文件、奖牌、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cdpma@sina.cn,文件注明:“企业名称+品牌企业申报材料”)两种形式,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原件供查验。有关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企业申请(2017年10月31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品牌委员会秘书处进行申请条件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参评企业名单提交品牌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在成都物业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定程序。
2、专业测评(2017年11月)
专家测评组依据《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测评指标》对参评企业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得分2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并有资格进入公众评价阶段。
3、公众评价(2017年12月)
公众评价由业主满意度和公众知名度调查构成。其中,业主满意度由品牌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实施;公众知名度调查在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
4、结果公示(2017年12月底)
评定综合得分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权重为:专业测评占70%,业主满意度调查占20%,公众知名度调查占10%。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的,进入品牌企业建议名单,经品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在成都物业网及相关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
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品牌委员会统一命名为“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并颁发“品牌企业”证书及标识牌,纳入品牌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
四、品牌复核调查
(一)复核申请
2013年(首批)和2015年(第二批)命名的品牌企业(名单见附件4),应当按规定参加品牌复核调查,并向品牌委员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2、《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
3、《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附件5,由企业进行自评并打分)。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cdpma@sina.cn,文件注明:“企业名称+品牌企业复核材料”)两种形式,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原件供查验。有关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复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交材料(2017年10月31日前)
参加品牌复核调查定的品牌企业,按规定准备复核材料,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品牌委员会秘书处。
2、复核调查(2017年11月)
品牌委员会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品牌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3、结果公布(2017年12月底)
五、联系方式
品牌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物协秘书处。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61515316
地 址:成都市红牌楼长益路11号长益商业寓所5-22
附件:
1、《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申请书(样本)》
2、《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样表)》
4、《按规定应当参加品牌复核调查的企业名单》
5、《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
五、联系方式
品牌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物协秘书处。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61515316
地 址:成都市红牌楼长益路11号长益商业寓所5-22
附件:
1、《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申请书(样本)》
2、《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样表)》
4、《按规定应当参加品牌复核调查的企业名单》
5、《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