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17〕118号
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以“我爱成都 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物业管理“幸福年”活动的通知》(成房发〔2017〕21号)要求,为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大检查对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和标准,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房管局。
三、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情况及时报送市房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物业管理大检查工作方案
2.成都市物业管理大检查标准
3.成都市物业管理大检查整改通知书(范本)
4.成都市物业管理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范本)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附件1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提升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环境。
(二)目的意义:提升我市城乡物业服务精细化水平,增强我市物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着力解决物业管理面临的基层问题、源头问题、安全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曝光和惩戒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物业服务机构,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树立“依法服务、依约服务、精细服务”的新气象、新面貌。
二、检查时间、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7年10月至12月
(二)检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
1.物业服务规范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情况;
3.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落实情况;
4.主题年活动推进情况。
(四)检查方式:
1.物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大检查标准的要求,全面、仔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区(市)县房管部门重点检查。各区(市)县房管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情况,划定“大检查”的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数量不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10%。
3.市物业管理协会专项检查。市物业管理协会采取“以评带检,检评结合”的方式,结合每年开展的物业管理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星级住宅区创建等活动,对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
4.市房管局抽查。市房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根据区(市)县房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报送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确定检查项目,随机抽调物业管理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公开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纠(10月5日前)
各物业服务机构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和大检查标准,全面、仔细开展自查自纠,对所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二)方案制定(10月20日前)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划定大检查的重点检查项目,明确检查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按照计划启动相关检查活动。
(三)检查开展(11月30日前)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按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项目,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于11月30日前向市房管局报送检查情况。
(四)抽查披露(12月31日前)
市房管局组织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全市大抽查,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披露。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制定好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向市房管局报送书面处理意见,由市房管局予以相应信用记减分或全市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要强化日常巡查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综合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熟、现状明;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规范辖区内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二)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认真按照检查大方案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检查部门。
(三)市房管局将不定期对区(市)县房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的,予以内部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