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12〕67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川建房发〔2012〕390号)转发你们。
按照《通知》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资格申报表》,并于
联系人:张良燕;联系电话:86279776
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房产大厦2216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川建房发〔2012〕390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
川建房发[2012]39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几年来,原在物业管理工作岗位上的部分同志已轮岗调整,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也有部分转行。为了适应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10]2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组成人员进行调整,重新选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具有物业管理专业学术和实务专长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从事物业管理学术理论研究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或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代理过五起以上涉及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件;或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三年以上,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并取得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所服务的项目有达到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经历;或在物业管理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者,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由申请人填写《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资格申报表》(样表详见附件),报当地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核实、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过考核、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入选省物业管理专家库,发文聘用。
四、申报材料:
1、《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文凭(复印件)一份
3、物业管理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应同时申报电子表格和扫描件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
纸质申报材料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30办公室)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30355 028-85544471
电子材料(电子表格及相关扫描件电子文档)发送至315222401@QQ.com
联系人:沈 梅 霍 革
附件:《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资格申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