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2〕16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切实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相关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12〕35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房管局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学雷锋,树新风”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以“学雷锋,树新风”为主题,以树立行业文明新风,提高行业整体文明程度,创建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管理区域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城乡物业管理提质扩面。
二、创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在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的服务窗口(包括: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学雷锋,树新风”文明志愿服务活动。认真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在全行业深入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成物协〔2012〕14号)要求,以项目为单位,组建“文明志愿服务队”,建立《文明志愿服务队名册》;充分发挥“文明志愿服务队”的人力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以“学雷锋,树新风”为主题,积极开展文明劝导、便民服务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学习雷锋”的良好氛围。
(二)“礼貌待人,诚信服务”文明礼仪实践活动。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要求,明确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践行服务承诺;积极响应《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倡议书》的号召,弘扬文明风尚,劝阻和制止敞放宠物家禽等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以服务礼仪、岗位规范、作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仪培训、文明礼仪知识竞赛等各类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建筑区划内的宣传栏、电子屏、社区论坛等宣传平台,开展文明礼仪知识普及和物管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三)“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在全市开展“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在积极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照《2012年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体系》)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推荐符合《标准》的服务窗口参与评选。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6月至9月。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
(二)2012年7月。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体系》和《标准》自查自评;推荐参与“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并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参评材料,经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于7月30日前报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三)2012年8月。市物业管理协会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测评,并对参评窗口进行综合考评。
(四)2012年9月。公示“优质服务窗口”评选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措施。开展“学雷锋,树新风”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是深化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全面提升窗口的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要紧紧围绕“学雷锋,树新风”的主题,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落实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窗口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和弘扬文明新风和好人好事;要积极通过企业网站、服务手册、服务报告、宣传栏等向业主展示行业文明建设和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成效;要及时通过简讯、简报等形式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对各物业服务机构的创建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将提请市房管局予以信用加分;对达到“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的,将授予荣誉称号并表彰、授牌;对未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及时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
2、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
3、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