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12〕35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物协,各物业服务企业:
今年,我市将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按照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市局成立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组 长: 何立祥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宋学明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小敏 市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孙智良 市局副巡视员
成 员: 刘从康 市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袁庆华 市局物业管理处处长
陈光进 市局办公室主任
青 晖 市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 建 市局新闻办主任
黄明泉 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晓波 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主任
(二)各区(市)县房管局是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要按照属地原则,成立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立即启动相关工作。
(三)各区(市)县房管局、市物协、物业服务企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作为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正视物业小区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制定措施,超常规推进各项测评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对照测评标准,规范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区域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物业服务企业在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围绕当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物业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的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达标提升工作。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在7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征求活动,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服务水平有提升。整改完成之后,要及时反馈有关业主并征求对整改情况的意见。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物防、技防、人防、消防相结合的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措施,切实维护好物业管理区域治安、安全秩序;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维护工作,设立禁止乱扔烟头、乱倒垃圾、乱吐口痰等卫生宣传标识,做到区域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清除卫生死角,保障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文明、整洁、安全、有序。
(四)各物业管理区域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测评各项工作达到要求。
三、树立行风正气,开展志愿者服务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职业纪律教育,大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周到的道德风尚,做到无服务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区域无公德失范现象。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物业服务机构作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成文明办〔2012〕47号)要求,组织业主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联谊活动和文体活动,以增进小区业主之间了解,缓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积极响应市物管协会发出的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倡议,组织员工志愿宣讲队和文明劝导队,宣传生活礼仪、职业礼仪和社交礼仪常识,倡导文明新风,劝导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相关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主动参与社区、小区(院落)志愿服务基地及其站点建设,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
各区(市)县房管局召开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动员大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2年7月)。
各区(市)县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前期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测评体系标准全部整改完毕,不留任何死角。
市房管局对各区(市)县房管局开展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测评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迎检测评阶段(2012年8月)。
市、区(市)县两级房产管部门重点指导验收点位,归档各项工作资料,接受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文明办和中央文明委测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市房管局要加强对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督导检查,成立五个督查小组,每组每周开展不少于二次督查,每周召开调度会或现场督查会,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不定期印发《工作动态》,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测评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加强指导,严格监管,对存在问题的物业管理区域,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给予通报批评、信用记减分、资质调查等处理。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要积极配合区(市)县房管部门、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开展的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测评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市物协要加强行业自律,及时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广泛动员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投入到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之中,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大力表彰行业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谴责和批评不文明行为,为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