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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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川省建设法制协会《关于举办宣传贯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班的通知》(川建法协[2012]21号)未经同意,擅自以我厅名义发文,经研究决定,该《通知》无效,培训停止。

我厅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将在427日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上作统一部署。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