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一、调查情况
四川建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聘为新绿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或显著位置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标准、三级投诉电话、公司资质证书,未统一着装,环境卫生较差,造成部分业主产生对其服务质量不满,严重影响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形象。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切实维护物业服务行业形象,现对四川建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四川建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第十一部分第(一)款559条规定,提请市房管局对四川建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信用记减5分。
希望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服务,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履约、规范服务的物业服务观念,为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形象,促进和谐小区、平安小区的建设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