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管局,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我局在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查中,发现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存在内容填写不规范、考生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资格初审,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负责,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查材料包括:
(一)《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左下角“单位意见”栏的审核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均收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
(三)工作年限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的要素包括:1、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2、工作年限;3、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经历及起止时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经历的,由现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注明各工作单位的工作起止时间)。
三、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本人和单位负责,相关信息应与“成都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一致,不一致或无信息的应由本人和单位分别作出说明。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信用扣分,记入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支持、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报名考试,制定有利于调动本单位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积极报考物业管理师的奖励政策,在经费、时间、场地、交通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为报考人员创造良好条件。
六、其他相关事项及要求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8-86279891。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