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1〕13号
为隆重庆祝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中物协〔2011〕1号)精神,经市房管局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系列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4月至6月
二、征集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行业专业人士均可参与。
三、征集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物业管理主题词、宣传口号
物业管理主题词、宣传口号应高度概括物管行业的功能作用和时代特征,充分体现物管行业的发展历史和精神风貌;语言精炼,内涵丰富,琅琅上口,便于记忆,利于传承。
(二)物业管理宣传海报
物业管理宣传海报应结合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展现行业风采,宣传法规政策;创意新颖,构图简洁,形象生动,视觉冲击力强,具有较强的宣传性和引导性。
(三)物业管理相关艺术作品和资料文献
展现物业管理改革发展成果和成都市和谐物管创建成效的摄影、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反映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过程中重要事件、重要活动的资料文献。
四、征集方式和奖项设置
(一)征集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物业管理主题词、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参赛作品,经市物业管理协会初审后,上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参与全国性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关艺术作品和资料文献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评审,其中优秀作品将推荐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二)奖项设置
物业管理主题词、宣传口号设: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800元;
入围奖10名,奖金500元。
物业管理宣传海报设:
一等奖1名,两张以上系列海报奖金8000元,单张奖金6000元;
二等奖2名,两张以上系列海报奖金6000元,单张奖金4000元;
三等奖3名,两张以上系列海报奖金4000元,单张奖金3000元。
相关艺术作品和资料文献,经市物业管理协会采用、收录的;或经推荐,被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采用、收录的,给予200—500元不等的奖励。
五、活动声明
(一)主办单位享有永久免费重复使用所有获奖作品的权利。除奖金外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参选作品不退稿,作者请自留备份。
(二)参选作品应为原创。如涉及(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参加本次比赛的作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主办单位关于本次活动的声明内容,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积极发动从业人员、业主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征集活动,对于积极参与本次活动的物业服务机构,将由市物业管理协会颁发优秀组织奖;表现突出的,将推荐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予以相应表彰。
(二)征集作品应在截止时间前,邮寄或发送至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作品提交方式为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具体形式应满足评审和使用需要。作者在提交作品时,应同时填写《参选作品申报表》(见附件),提交纸质版本的,作者应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
(三)联系方式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地址:成都市红牌楼长益路11号长益商业寓所5楼22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61515315
QQ:41268896 电子邮箱:41268896@QQ.COM
附件:参选作品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