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0〕18号
各会员,协会各部门,各物业服务机构:
《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方案》已于2010年11月4日经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六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适应我市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推动城乡物业管理提质扩面,现就在全市开展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星级创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和谐物管,美好生活”,努力创建“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服务环境。
二、创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住宅区)。
三、创建标准
《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包括4大指标、18个项目,200项标准。《标准》可作为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参考依据。
四、星级分类
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从低到高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星级越高,表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越高,和谐物管创建成效越显著。
五、组织机构
星级创建活动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的指导下,由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管协会)负责全市星级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星级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创建方式
星级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采取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并申请,市物管协会会同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星级评定的方式。
(一)星级评定程序。
1、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附件2)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2、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委托相关社区居(村)委会组织评定一星级;可委托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评定二星级;并自行组织评定三、四星级。申请五星级的,由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星级推荐意见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市物管协会,由市物管协会组织评定。
3、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星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由市物管协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星级划分线。
根据《标准》进行评定打分(满分400分),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得分200分以上即为星级达标。星级达标的住宅区按以下标准划分星级,并授予相应星级称号:
一星级:200分至239分;
二星级:240分至279分;
三星级:280分至319分;
四星级:320分至359分;
五星级:360分以上。
老旧住宅区、城区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灾后重建工程、拆迁安置区、保障性住房等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突出、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且业主满意度达85%以上的住宅区,申请星级评定的,可申请在星级评定得分的基础上,予以相应加分,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七、星级称号的管理
(一)星级标志和证书。
授予星级称号的住宅区由市物管协会统一颁发星级住宅区标志、证书并表彰。
星级住宅区标志应置于住宅区主出入口的醒目位置。
(二)激励措施。
荣获星级称号的住宅区,申报下一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予以相应加分;其中,五星级住宅区可直接授予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
星级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受聘为该住宅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机构及其派驻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由市物管协会提请市房管局按规定予以信用加分。
五星级住宅区及其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项目经理,推荐进入当年度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住宅小区、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十佳项目经理候选名单。
(三)星级复查。
星级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星级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申请复查。复查程序参照星级评定程序。
经复查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或有效期内未保持星级标准,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物业管理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住宅区,按以下办法处理:
1、市物管协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发送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称号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2、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称号的住宅区,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星级;
3、对相关物业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业主委员会委员,可由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或市物管协会提请市房管局按规定予以信用减分,并向社会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星级创建活动,是切实解决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治理机制不健全,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维护不到位等业主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将星级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认真组织学习《标准》,制订实施方案,部署创建工作,落实责任人;要加强对各物业服务项目星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工作到位。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工作,使星级创建活动家喻户晓;要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村)委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营造“共有家园,共管共享共维护”的和谐物管创建氛围。
(四)加强督导,努力达标。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加强辖区内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的宣传指导和日常监督,要确立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示范点,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综合运用信用监督、日常巡查通报、物管专家指导等措施,督促未达标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力争3年内,实现物业服务机构参与率100%,住宅区星级达标率90%以上。
附件:1、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
2、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