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0〕13号
各会员: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经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行业深入开展和谐物管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成物协〔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会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协会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以及对和谐物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谐物管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学习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学习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有关领导的讲话等,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形势。
二、学习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取学习会议形式,由协会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和联络工作;集中学习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参与人员: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学习要求:
(一)协会领导班子作为我市和谐物管创建的骨干力量,应当率先垂范,要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在本企业认真开展和谐物管学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促进全行业的学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二)应当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
(三)学习情况将纳入协会领导班子履职考核内容,并建立学习考核登记簿;对学习不认真,参加集体学习次数少,迟到、早退和随意不参加的,将提请理事会撤销其所担任职务。
(四)协会秘书处应加强学习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做好相关学习资料准备、学习考核登记、学习心得体会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努力提高学习活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