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和契约意识,提高业主的物业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夯实和谐物管创建群众基础,提高创建实效,经我会研究,决定在“
一、活动组织
主办: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协办: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具体承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形式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和受聘服务的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宣传引导活动,可选择以下活动形式:
1、组织召开业主恳谈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收集物业服务意见和建议;
2、开展物业管理知识竞赛;
3、开展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咨询或讲座,宣传物业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知识;
4、利用建筑区划内宣传栏、电子屏、黑板报等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物业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知识;
5、开展物业服务群众体现活动,组织业主参观设施设备间、监控室等,进一步加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认知认同度。
(二)我会将选择3-5个大型社区或商业广场,组织物管专家和律师,开展业管理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活动;
三、活动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和谐物管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行业和企业的新风貌、新举措、新成果,要充分尊重并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加强与业主的物业服务沟通,重视并有效处理业主的物业服务投诉并切实依法、依约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四、监督检查
本次活动将纳入年度和谐物管创建工作考核范围,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我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我会将对各物业服务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企业,将予以行业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