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业主大会:
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征求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和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后,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物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28-86279360。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