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组织1-11月统计报表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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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区(含高新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准确掌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切实做好成都市服务业统计监测报表和物业服务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拟于20091126(星期四)下午在房地产大厦二期3楼多功能厅组织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统计报表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统计培训名单》(附后)确定的260家物业服务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1126培训分两个时段进行:下午 200330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的物业企业培训人员;下午330500为高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县物业企业培训人员。

二、统计是企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名单》确定报表参加培训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认真填写《物业服务企业统计工作名册》(样表附后),培训时以此作为签到依据(领取过统计培训书籍的一并带上)。

三、未参加培训的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统计年报的途径和

方式不变,请于2010220通过登录物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fcxy.com.cn/innerestate/)进行网上直报,各企业要确保年报数据的快捷、真实、可靠。

四、各区(市)县房管局要根据《09年度1-11月统计报表业务培训物业企业名单》,及时通知并督促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时参加培训(书面通知不能送达的,请电话通知企业,通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或“成都物业”网公告消息查看培训通知注意事项),切实加强对统计报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于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按《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将移交有关统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并予以相应信用记录。

附:《09年度1-11月统计报表业务培训物业企业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统计工作名册(盖章)

企业名称

 

法人单位代码

 

企业负责人

 

电话

 

手机

 

统计负责人

 

电话

 

手机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